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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春秋决事比》中有一案例:甲的父亲乙与丙斗殴,丙用刀刺乙,甲随即用木棍打丙,不幸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有关此案的审判,董仲舒认为,甲本意是拿着棍子帮父亲打丙,是为了救父亲。甲的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殴打父亲情节,因此不应受到处罚。材料反映出汉代法律发展趋势是( )
A、法治情感化人性化
B、法律体系渐趋完备
C、从人治到法治的发展
D、法治儒家化伦理化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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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历史期末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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