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食品安全治理理念起源早.《礼记》规定,“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随着商业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地突显出来。到了汉代,政府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主要力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汉律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与盗同法”。唐代是食品安全管理关键期:与食品安全法规建设的同时,唐朝在宫廷中设置尚食局和太官署,专门负责掌管膳食安全,同时在民间设立行会进行管理,行会的管理纳入到官员考核范畴。在此期间药食同源理念得到较大发展,并涌现出一批药学著作。例如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北宋对食品安全的治理达到了历史新高度,对违法乱纪者实行“重刑”。清朝法律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从对人的处罚转移到问题食品上,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抽检制度。
——摘编自赵向豪等《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理念的历史追溯与反思》
材料二 19世纪前期,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日渐突出。19世纪中期,《柳叶刀》杂志对食品质量卫生调查报告,引起英国舆论界的空前支持和响应。在此情况下,英国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查掺假问题,并在1860年通过了《食品掺假法》,授权地方当局成立“公共分析师”.但是“没有建立中央机关,确保食品安全的责任完全是地方性和可选性的”。1875年英国最终通过《食品与药品销售法》,扩大了地方委员会权力,增加分析师人数,最重要是扩大中央控制权力。此后经过一系列改革,地方政府委员会终于成为主管英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机构。在该机构的努力下,到20世纪初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初步完善。
——摘编自魏秀丽《英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历史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