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仅调整人的行为,也具有教育、教化功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一段时期以来“扶起老人反被讹”“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不公平现象的回应,是弘扬助人为乐、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