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四年,会上元敕府市浙灯,且令损价。轼疏言:“陛下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二宫之欢耳。然百姓不可户晓,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此事至小,体则甚大,愿追还前命。”即诏罢之。 时安石创行新法,轼上书论其不便。安石滋怒,使御史谢景温论奏其过,轼遂请外,通判杭州。
时新政日下,轼于其间,每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安。徙知密州。司农行手实法,不时施行者以违制论。轼谓提举官曰:“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于司农,是擅造律也。”提举官惊曰:“公姑徐之。”未几,朝廷知法害民,罢之。
徙知徐州。河决曹村,泛于梁山泊,溢于南清河,汇于城下,涨不时泄,城将败,富民争出避水。轼曰:“富民出,民皆动摇,吾谁与守?吾在是,水决不能败城。”驱使复入。轼诣武卫营,呼卒长,曰:“河将害城,事急矣,虽禁军且为我尽力。”卒长曰:“太守犹不避涂潦,吾侪小人,当效命。”率其徒持畚锸以出,筑东南长堤,首起戏马台,尾属于城。雨日夜不止,城不沉者三版。轼庐于其上,过家不入,使官吏分堵以守,卒全其城。复请调来岁夫,增筑故城为木岸,以虞水之再至。朝廷从之。
徙知湖州,上表以谢。又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以诗托讽,庶有补于国。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摭其表语,并媒蘖所为诗以为讪谤,逮赴台狱,欲置之死。锻炼久之,不决。神宗独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轼与田父野老,相从溪山间,筑室于东坡,自号“东坡居士”。
《宋史—苏轼传》
【注释】二宫:指后宫的太后及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