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字钟诚,乌程人。嘉靖十四年进士。除芜湖知县。献皇后梓宫南祔,所过繁费不赀。永明垩江岸佛舍为殿,供器饰箔金,财用大省。寻擢南京刑科给事中。寇入大同,山西总督樊继祖,巡抚史道、陈讲等不能御,永明偕同官论其罪。已,又劾兵部尚书张瓒黩货误国,又劾大学士严嵩及予世蕃贪污状。已,又劾兵部尚书戴金为御史巡盐时,增余盐羡银,阻坏边计。疏虽不尽行,中外惮之。出为江西参议。累迁云南副使,山西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伊王典模恣横,永明发其恶,后竞伏辜。四十年迁刑部右侍郎。未上,改吏部,进左。寻拜刑部尚书。居数月,改左都御史。条上饬厉抚按六事。御史黄延聘按浙归,道湘谭,慢知县陈安。安发其装,得所携金银货币。延聘皇恐谢,乃还之。永明闻,劾罢廷聘。浙江参政刘应箕先为延聘论罢,见廷聘败,摭其阴事自辨。永明恶之,劾应箕,亦斥。故事,京官考满, 自翰林外皆报名都察院,修庭谒礼。后吏部郎恃权,张濂废报名,陆光祖废庭谒。永明榜令遵故事,列仪节奏闻,诏诸司遵守。郎中罗良当考满,先诣永明邸,约免报名庭谒乃过院。永明怒,疏言:“此礼行百年,非臣所能损益。良轻薄无状,当罢。又卿贰大臣考满,诣吏部与堂官相见讫,即谐四司门揖,司官辄南面答揖,亦非礼,当改正。”良疏辨,夺俸。诏 礼 部 会 礼 科 议 之 奏 言 永 明 议 是 自 今 吏部 郎 其 承 旧 制 九 卿 翰 林 官 揖 四 司 当 罢 诏 可永明素清谨。掌宪在严嵩罢后,以整饬纲维为己任。会给事中魏时亮劾,永明力求去,诏许驰驿归。明年卒。赠太子少保,谥庄僖。
(选自《明史·张永明传》,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