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秦汉时期,从税收对象上看,田赋已不再是夏、商、西周时期人头税性质的地租,而是财产税性质的农业税;而同时存在的算赋、口赋、更赋、户赋等仍然是人头税;这一时期的财产税总额明显低于人头税总额,不过财产税的出现毕竟是一大进步。在税收形态上,这一阶段和前一阶段相比,货币税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工商税征收货币,而且连农业人口承担的赋税也大部分征收货币;在两汉,除田赋要缴纳实物外,其他各税都可以缴纳货币。在税收结构上,这一阶段,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工商税收具备了一定规模,农业税独大的税收结构已经不再,但由于当时的统治者“歧视”工商业,并对工商业采取了重税政策,造成了工商业的处境艰难,发展缓慢。
——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