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安石曰:“今所以为保甲,足以除盗,然非特除盗也,固可渐习其为兵。既人人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渐与约免税,上番代巡检下兵士,又令都副保正能捕贼者奖之,或使为官,则人竞劝,然後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材料二:青苗钱虽曰不得过二加息,而一岁凡两放两收,则其息已加四;有司又约中熟为介,令民偿必以钱,则所定之价,又必逾于市价,而民之偿息,且十加五六,则并非安石之初法矣,此所以病民也。
——赵翼《廿二史札记》
材料三:青苗之钱未及偿,而责以免役;免役之钱未暇入,而重于淤田;淤田方下,而复有方田;方田未息,而迫于保甲。是徒扰百姓,使不得少休于圣泽。
——《宋史·梁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