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康德主张,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自由并非放任自流、我行我素,它体现了人类道德和人类幸福的一致性。自由既是人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责任。这种神圣的权利应该由“法律”来保证,使争取自由权利的努力不致被权势扼杀。……宪法应容许“最大可能的人类自由”,同时又使每个人的自由能够和其他人的自由相一致,并在适当的时候把“制度按照理念”建立起来。
——摘编自陈乐民《康德论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