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葛延之,元符①间自乡县不远万里省苏公于儋耳②公留之一月。葛请作文之法,诲之曰:“儋州虽数百家之聚,而州人之所须,取之市而足, 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用事,此作文之要也。”葛拜其言,而书诸绅②。
(选自《容斋随笔》,有删减)
【注释】①元符:宋哲宗年号。②儋(dān)耳:地名。③绅:古代士大夫東在腰间的大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