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至则无可用,放之山下。虎见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蔽林间窥之,稍出近之,慭慭然,莫相知。
他日,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然往来视之,觉无异能者。益习其声,又近出前后,终不敢搏。 稍近益狎,荡倚冲冒,驴不胜怒,蹄之。虎因喜,计之曰:“技止此耳!”因跳踉大譀,断其喉,尽其肉,乃去。
([唐]柳宗元《黔之驴》)
(乙)猩猩,兽之好酒者也。大麓之人设以醴尊① , 陈之饮器,小大具列焉。织草为履,勾连相属也,而置之道旁。猩猩见,则知其诱之也,又知设者之姓名与其父母祖先,一一数而骂之。已而谓其朋曰:“盍少尝之?慎不②多饮矣!”相与取小器饮,骂而去之。已而取差大者饮,又骂而去之。如是者四,不胜其唇吻之甘也,遂大爵③而忘其醉。醉则群睨嘻笑,取草履着之。麓人追之,相蹈藉而就絷④ , 无一得免焉。其后来者亦然。
(节选自刘元卿《醒世恒言·贤奕编·警喻》)
注释:①醴尊:装满甜酒的酒壶。②不:同“毋”,不要 ③大爵:大酒杯。④就絷:被拘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