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人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 ——摘自《马关条约》
材料三 “这中国,那,我还有份?这朝廷,原是个,名存实亡,替洋人,做一个,守土官长:压制我,众汉人,拱手降洋。” ——陈天华《猛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