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二)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①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至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②。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诗》③曰:“宜尔子孙承承兮。”言贤母使子贤也。
(注释)①镒:二十两。②馆:这里指家。③《诗》:这里指《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