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时,以李汉超为关南巡检使捍北虏与兵三千而已。然其齐州赋税最多,乃以为齐州防御使,悉与一州之赋,俾①之养士。而汉超武人,所为多不法,久之,关南百姓诣阙② , 讼③汉超贷民钱不还,及掠其女以为妾。太祖召百姓入见便殿,赐以酒食,慰劳之,徐问曰:“自汉超在关南,契丹入寇者几?”百姓曰:“无也。”太祖曰:“往时契丹入寇,边将不能御, 河北之民岁遭劫虏,汝于此时能保全其资财妇女乎?今汉超所取,孰与契丹之多?”又问讼女者曰:“汝家几女,所嫁何人?”百姓具以对。太祖曰:“然则所嫁皆村夫也。若汉超者,吾之贵臣也, 以爱汝女则取④之,得之必不使失所。与其嫁村夫,孰若处汉超家富贵?”于是百姓皆感悦而去。太祖使人语汉超曰:“汝须钱,何不告我而取于民乎?”乃赐以银数百两,曰:“汝自还之,使其感汝也。”汉超感泣,誓以死报。
(选自宋朝欧阳修《归田录》)
(注释)①俾:使。 ②阙:宫殿。 ③讼:控告。 ④取:同“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