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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在艺术形象中表现出来的感觉不同于科学家的感觉。科学家的感觉是冷静的、客观的,追求的是普遍的共同性,而排斥的是个人的感情。可是在艺术家,则恰恰相反,艺术感觉之所以艺术,就是因为它是经过个人主观情感或智性“歪曲”的。正是因为“歪曲”了,这种表面上看来是表层的感觉才成为深层情感乃至情结的一种可靠索引。

有些作品,尤其是一些直接抒情的作品,往往并不直接诉诸感觉,光用感觉还原就不够了。例如“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好在什么地方?它并没有明确的感知变异,它的变异在它的情感逻辑之中。这时用感觉还原就文不对题了,应该使用的是情感逻辑还原。诗的逻辑的特点是绝对化。理性逻辑是客观的、冷峻的,是排斥感情色彩的,对任何事物都采取分析的态度。按理性逻辑的高级形态,即辩证逻辑,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不变的。把恋爱者的情感看成超越时间、地点、条件的东西是无理的,但是,这种不合理之理,恰恰又符合强烈情感的特点。

清代诗话家吴乔把这叫做“无理而妙”。 无理对于科学来说是糟糕的,是不妙的,可对艺术、审美情感来说则是妙极了。因为无理了,超越了理性了,情感才能得到充分的自由。理性的一个特点是全面性,不能片面、绝对化,而情感的一个特点恰是绝对化,不绝对化不过瘾。所以宋朝诗评家严羽才说:“诗有别才,非关理也。”

当然,情感逻辑的特点不仅是绝对化,而且可以违反矛盾规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臧克家纪念鲁迅的诗说:“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按通常的逻辑来说是绝对不通的,要避免这样的自相矛盾,就要把他省略了的成分补充出来:“有的人死了,因为他为人民的幸福而献身,因而他永远活在人民心中。”这很符合理性逻辑了,但却不是诗了。越是到现代派诗歌中,扭曲和程度越大,现代派诗人甚至喊出“扭曲逻辑的脖子”的口号。在小说中,情节是一种因果,一个情感原因导致层层放大的结果,按理性逻辑来说,理由必须充分,这叫充足理由律。可是在情感方面充足了,在理性方面则不可能充足。说贾宝玉因为林黛玉反抗封建秩序,思想一致才爱她,理由这么清楚,却一点感情也没有了。

在现代派小说中,恰恰有反逻辑因果的,如余华的(《十八岁出门远行》,整个小说的情节的原因和结果都是颠倒的,似乎是无理的。情节的发展好像和逻辑因果开玩笑,反因果性非常明显。种种荒谬的情节,仔细研读,你会发现,在表面上绝对无理的情节中,包含着一种深邃的道理,当然,可能阐释的空间是多元的。余华之所以不写鼻子打歪了的痛苦,那是因为他要表现人生有一种特殊状态,是感觉不到痛苦的痛苦,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痛苦不已,而在性命交关的大事上麻木不仁。这是人生的荒谬,但人们对之习以为常,但没有痛感,相反乐在其中。这是现实的悲剧,然而在艺术上却是喜剧。

喜剧的超现实的荒诞,是一种扭曲的逻辑。

然而这样的歪曲逻辑,启发读者想起许多深刻的悖谬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哲学命题:为什么本来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被抢了你却感觉不到痛苦?为什么自己的一大车子东西被抢了而无动于衷,却把别人的一个小背包抢走还沾沾自喜呢?缺乏自我保卫的自觉,未经启蒙的麻木、愚昧,从现实的功利来说,是悲剧,从艺术哲学的高度来看,则是喜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这最为荒谬的现象背后潜藏着深邃的睿智:没有痛苦的痛苦是最大的痛苦。

(摘编自孙绍振《批判与探寻:文本中心的突围和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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