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规定:第一,效法隋唐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废除贵族对土地和部民的私有权,改土地、部民为国有;国家计口授田,对于6岁以上的公民,每6年按人口班田一次,男子每人二段(约相当于35亩),女子为其2/3,奴婢受田相当于自由民的1/3.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府。第二,(调)。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