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今日说法》曾采访过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老大”林林,以下是相关片段:
“我叫林林,今年17岁。读初一时成绩不好,经常旷课,逃课,逃学,经常去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在那里结识了一批社会上的小混混,用钱不够花,就去勒索小同学的钱,后来我索性辍学了,在社会上打拼的过程中,我组建了一个由10多个人组成的团伙,年龄都与我差不多,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我们结伙抢劫18起,故意致人重伤4起,劫得财物约6万元.” |
材料二: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