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9月299,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被授予“共和国勋章”;南仁东、申亮亮等人被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