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16岁的小强本来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尤其喜欢上网,自从在微信加了一个群,结识了一群电脑“高手”后,沉迷于网络,经常在网上浏览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夜不归宿。后来在微信群通过 “抢红包”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他不仅没有悔改,反而经常盗窃他人财物等,被公安机关拘留。最后,他伙同群里的“高手”,实施网络诈骗,因为涉及数额巨大,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