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了英国的资本主义统治。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颁布“权利法案”。规定必须定期召开议会;立法权、军政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任命对他负责枢密院大臣,但国王无权废止法律和侵犯议会的征税权。
——摘自郑祖挺《近代各国改革的比较》
材料二:表4:1787年美国宪法的主要条款
条款 | 内容 |
第一条 | 美国国会是全国的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有提出弹劾、参议院拥有审判弹劾的权利。 |
第二条 | 美国总统是美国的行政机关首脑和海陆空三军总司令,行驶国家行政权,由选民简间接选举产生。可通过向国会提交咨文和对议案的审批权参与和控制议会。 |
第三条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法官经总统提名、参议员批准产生。拥有监督立法和解释美国宪法的权利。 |
——摘编自董秀丽《美国政治制度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