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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矿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凡是与中华民国有约定的外国人,可以和本国人民一起取得我国的矿业权,但要遵守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外国人民在合股中所占股份,不得超过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五十。这一规定 ( )
A、  迟滞了外资对华输出的步伐
B、力图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
C、旨在改变不合理的工业结构
D、极大激发了华侨的投资热情
知识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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