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汉武帝时期,在“春秋大一统”精神的统摄下,董仲舒的“春秋决狱”起到了指导法律实务的作用。公元前51年,西汉宣帝召集诸儒讲论“五经异同”,宣帝亲自权衡评判,定夺取舍。皇帝通过“制话”这种特有的立法权,将经学观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学法典化已呼之欲出。公元79年,东汉章帝召集白虎观会议。会议结果由班固整理成《白虎通议》,简明准确地阐述解释了各种制度及大一统思想的精义,在性质上已是一部高度法典化了的经学著作,使东汉时期立法思想的儒学化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在儒家纲常名教的重染下,人们维护伦常的意识远甚于法律。当法律与至尊的经义发生冲突时,便会下降为附属地位。
——摘编自徐世虹《中国法制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