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51年《难民地位的国际公约》中规定:“难民是指有确实的根据…受到迫害而离开他们拥有国籍的国家,并且由于惧怕,又不愿接受他们拥有国籍国家的保护的人。”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大批白俄逃亡国外;30年代希特勒迫害、驱赶犹太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压迫国内黑人和有色人等;两次世界大战仅在欧洲就有7000万人丧失家园;70~80年代,越南侵略柬埔寨、苏联侵略阿富汗、以色列侵略阿拉伯国家和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等战争,使这些地区产生大量难民;又如非洲1982~1984年的特大旱灾,也造成大量难民。
材料二 国际社会开始有组织的帮助难民,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1921年,国际联盟成立了国际难民署,挪威人弗里德约夫·南森为第一任难民高级专员。他发明了难民临时的身份证明——“南森护照”,为建立保护难民的国际法开创了先例。
——摘编自尹桂云《论难民的国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