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之治国也,莫不有法令赏罚。是故其法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则主尊显而奸不生;其法令遂①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则群臣立私而壅②塞之,朋党而劫杀之。故《明法》“ 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人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
(节选自《管子·明法解》)
【注释】①遂:放任。②壅:阻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