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北魏前期,官员因没有固定的俸禄制度而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官员之间收入严重不平衡。地方官员截断官物、搜刮掠夺、经商射利,甚至为了谋取暴利“逼民假贷”,以致严重危及统治。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文帝开始“置官班禄”,施行“以品第各有差”的俸禄制度。孝文帝保留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之制,同时又具体和细化了官品的区分,形成了五大阶梯的官俸差别。这一时期以帛计俸,按季发放,中央官员除了获得绢帛,中央财政还会给他们供给食料,如酒肉、谷物等。地方官员则享受“随近给公田”和“依户给俸”的待遇,即伴随均田制的推行而实行公田制度。孝文帝的俸禄改革达到了“厘整时务”的功效。
——摘编自徐研《俸廉关系之辨——北魏官员俸禄制度及其监察机制的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