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尊老养老是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民国初年,受西方观念的影响,人们开始重新考量带有传统色彩的养老观,养老实践开始从传统的道德义务向制度义务转变,救养主体从家庭和宗族向社会力量转移。民国17年,上海颁布了《职工退职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工人年满50岁、公务人员年满60岁退休时,由雇主发给养老费,按劳动时间的长短计算。民国32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公务员退休法》,对公务员领取退休金的具体情形(七种)作了详细规定…
——摘编自《中国人养老现念的转变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