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该《决定》( )
①明确了香港立法会依法行政的权力边界
②是全国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的具体体现
③有利于香港治理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④为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提供了制度保障
- A、 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