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徭役)。事末利(经商)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没收其妻子为官奴婢)。——《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废除贵族对土地和部民私有,改土地、农民为国有。国家计口授田,对六岁以上公民,每六年按人口班给分田一次,男子每人二段(约相当于35亩),女子为其2/3,奴婢授田相当于自由民的1/3。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