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服装公司的职员,因与公司经理王某不和向公司提出辞呈。王某以李某未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而多次拒绝其辞职。李某认为这只是公司不让其辞职的借口,愤怒之下留下书面辞呈并向同事交待工作后离开。一个月后,该地晚报上登载了李某发表的书面声明,李某在声明中为自己因精神恍惚工作疏忽而发出多份无效的报价单而向各有关单位公开致歉。此声明给李某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给他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他新的工作单位因此而对他的工作能力和精神状态产生怀疑,并取消了对他的升迁任命。经查证此声明是王某借李某的名义编造的,目的是为了惩罚李某的不辞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