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
A
B
C
D
内容
(部分)
割香港岛给英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外国商船、军舰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的一切反帝活动;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