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关于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刘*的处理决定》。据悉刘*参军入伍后,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于是以不适应部队环境为由,拒绝继续在部队服役。他不仅受到经济处罚,还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内注明“拒服兵役”等处罚。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等相关手续。这件事情说明( )
①我们要自觉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②义务具有强制性
③公民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权利不可放弃
-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