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北魏初年,地方官吏多为武人,又没有俸禄,劫掠、贪赃之风盛行,流民聚众反抗频频。孝文帝时,官员考课制度确立。依《尚书》确定“三载一考”原则;将前代笼统的“仰列殿最”细化为三等七品,政绩优劣皎然有别;“考即黜陟”,“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外考令明文规定:“每岁终,州镇列牧守治状,及至再考,随其品第,以彰黜陟”,“治状”主要包括劝课农桑、流民归附、开建学校等多方面政绩。五品以下中央官员的考课由尚书负责,五品以上的则由孝文帝“亲与公卿论其善恶”。
——摘编自戴卫红《北魏考课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