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末革命派中存在着基于狭隘“民族建国主义”的以在18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为目标的革命建国思想,而视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可有可无之地,这客观上为侵华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导致国内满、蒙、回、藏各族对革命充满疑惧而产生离心倾向。“五色旗”于1911年12月初产生于江浙一带并非偶然,在当时南方的革命阵营里,立宪派、旧官僚和温和革命派的主张已经占压倒性优势。立宪派与革命派分歧的一个根本点就是立宪派认为满汉早已融合以及民族革命将导致国家分裂以至灭亡……在立宪派对清政府绝望以至于参加革命以后,它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的主张并未改变;温和革命派如宋教仁等原本就反对极端的民族主义,最终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取代象征18省汉族铁血团结的“十八星旗”成为中华民国国旗。
——摘编自张永《从“十八星旗”到“五色旗”》
材料二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历届政府和各政党领袖都大力提倡民族平等,主张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但多表现在理论阐述和宣传等方面,而较少应用于实践,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只有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族平等才从理论层面进入到社会实践层面。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平等”的概念充分体现在不同时期的宪法和纲领性文件中,并指导着新中国民族事务工作。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对民族成分和民族称呼混乱的状况进行了统一规整。中共十八大以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新的民族利益观和价值观,创新地将“政治认同”“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相结合,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
——摘编自何一民、刘杨《从“恢复中华”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