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宣言签字国政府……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对于保全其本国和其他各国的人权和正义非常重要……兹宣告……每一(签字国)政府各自保证对与各该政府作战的三国同盟成员国及其附从者使用其全部资源,不论军事的或经济的。每一(签字国)政府各自保证同本宣言签字国的政府合作,而不与敌人缔结单独的停战协定或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