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20年10月,合肥市教育局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合肥市某校积极响应并作出如下规定:任何教职工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排座位……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材料二:“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法治之声’栏目,今天的主题是‘防止校园欺凌’。可能很多同学不知道,除了常见的身体欺凌外,对同学讥笑、谩骂、言语中伤、取绰号、威胁恐吓等也属于校园欺凌的形式……”某中学在课间休息时间播放了一则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