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对外贸易发展
时段 | 对外贸易情况 |
1949—1952年 | 国家颁布一系列对外贸易法令和法规,把全国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置于国家集中领导、统一管理之下。同时,积极发展与苏联、东欧国家的经贸关系,大量进口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所必需的物资与抗美援朝物资,出口农副土特产品及原料产品。 |
1953—1957年 |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指出:“生产是贸易的基础,贸易为生产服务,要有计划地扩大对外贸易,有计划地组织出口商品的生产。”为此,我国分别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156项和68项重点建设工程所需技术设备。 |
1958—1965年 | 进口物资中粮食等生活资料比重大幅度增加,生产资料比重下降。对外贸易额从急剧增加到大幅度下降后转为逐步回升。 |
1966—1978年 | 我国的对外贸易从停滞下降到回升,并创建国以来的历史新高。 |
1978—1992年 | 调整外贸管理机构,实行外贸代理制和出口承包责任制。扩大外贸经营权,建立对外贸易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减少国家对出口商品的管控。 |
1992—2001年 | 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机制,逐步取消进口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完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 |
2001—2007年 | 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降低关税,对货物贸易法、对外贸易法、知识产权法、外资法等法律进行调整。 |
结合材料和所学,采用新的时间尺度重新划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阶段,并对划分依据进行说明。(要求:阶段划分合理,说明准确,史实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