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刑法修正案 (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24日,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期间,徐某某两次将菜刀从三楼家中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法律链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