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这个“食”是个象形字。甲骨文①的下部就是一个食器装着丰富的食物,两侧的两个点儿表示已经装满后外流了,最上部的三角形是个食器的盖子。金文②为了书写方便,稍加简化。小篆③不太像食器的样子,但写得更美观了。楷书④则完全没有食器的模样,成为单纯的文字符号了。
“食”字的本义为“食品”,是名词。后来又从名词引申为动词“吃”,如《礼记·大学》:“食而不知其味。”
我们若读《诗经·小雅·绵蛮》时,会见到“饮之食之”的话。这里的“饮”字应读为 yìn(印),“食”字应读为 sì(寺),通“饲”。“饮之食之”就是“给他喝,给他吃”的意思。太阳被遮住了称为“日食”,月亮被遮住了称为“月食”,这里的“食”字也是“吃”义。在这个意义上,后世也常写作“蚀”,含有“亏损”的意思。
《诗经》中有“三岁食贫”的诗句,这里的“食”是“居”的意思;因为“食”与“居”关系很近,现在我们还把“吃”与“住”连在一起。所以“三岁食贫”,也就是“三岁居贫”。
“食”字是个部首字。在汉字中凡由“食(饣)”所组成的字都与“食品”或“吃”有关,如“饭”、“饮”、“饱”、“饼”、“飨”等字。
这个“飨”字原是个会意字。从甲骨文①的形体看,中间是一个食器装满了美味的佳肴,左右两个人面对面地坐着在宴飨。金文②与甲骨文的形体非常相似。小篆③则发生了较大变化,“人”形变成了两个“邑”字(一正一反),中间的食器也不太像了,在整个字的下部又加上了个表意的“食”字,整个儿变成了上声(乡)、下形(食)的形声字了。④是楷书的写法,与小篆基本相同,但是笔画都太繁,所以后来简化为⑤“飨”字。
“飨”字的本义是用酒款待客人的意思。由此而引申为“供奉鬼神”,如《礼记·月令》:“(冬季之月)以共(供)黄天上帝社稷之飨。”“飨”字有时也可同“享”。
这个“馈赠”的“馈”字读作 kuì,本为会意字。①是金文的形体,左边与下边组成“辵”,为“走动”义;中间为食器之形,这就表示以食物送人。②是小篆的形体,左边为“食”,右边为“贵”,变成了“从食,贵声”的形声字了。③是楷书繁体字。④为简化字。《说文》:“馈,饷也。从食,贵声。”“馈”字的本义是“以食物送人”,如《左传·桓公六年》:“齐人馈之饩(xì)。”“饩”是生肉。这是说:齐人送生肉给他。由“馈食”而引申为一般“赠送”,如《孟子·公孙丑下》:“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兼金”就是好金。大意是:齐王送上等金一百镒,您不接受。可是《淮南子·汜论训》中“一馈而十起”里的“馈”又作何解呢?这里的“馈”当“吃饭”讲,也是从“馈食物”之义引申出来的。大意是:吃一顿饭要站起来十次。
(选自《细说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