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部 分内容如下: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 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
①为“爱国者治港”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②助力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③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
④将重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治理架构
- A、①③
- B、②③
- C、 ①④
- D、 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