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积极推行社会救济和扶贫政策。1978年以前的扶贫工作是与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并以地方试点为主。1978年正式划定了农民贫困标准,第一次将扶贫工作从农村救济中分离出来。改革开放初期,以救济为主的“输血”式扶贫可以缓解农民暂时的生活困难,却不能使他们真正摆脱贫困。1986年以后, 国家确定了新的扶贫方针:变“输血”为“造血”,变救济为开发,逐步形成了集行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社会政策于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亿万农民告别了贫困和饥饿,解决了温饱问题,过上了新生活。扶贫开发,成为中国政府解决贫穷问题的伟大创举。
——摘编自王瑞芳《告别贫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扶贫工作》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新中国社会救济和扶贫政策的阶段性变迁作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