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陈春秀,2004年参加完高考后,长期在外务工。2019年,她参加成人高考,查询学籍信息时发现自己上过大学。辗转求证后得知,有人冒名顶替她上了大学。此后,她开始积极维权。
陈艳萍,2004 年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学习,毕业后,到街道办事处工作。2020年,陈艳萍因顶替他人上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材料二: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被曝光的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人数已达250人。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其中增加如下条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材料三:
“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后,引发社会关注。
陈春秀等人勇敢发声维权,让社会关注到了这一问题。 | |
相关部门应依据法律惩戒违法行为,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