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朝实行均田制,即在国家占有土地的基础上对百姓和官僚授予一定数额的土地。百姓凡年满18岁以上的男丁授田1顷,其中含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工商业者授田为男丁之半;老年、孀妇、残废、僧道、尼姑等也授予部分田地,但一般妇女、部曲和奴婢不授田。贵族按爵位授予永业田,从最高100顷递降至5顷;官僚从一品到九品,授永业田60顷递降至2顷。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可以自由转让或买卖,并享有免除赋税的特权。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