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向大会作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的报告。他指出,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且尚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北京市坚持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拟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