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网络文艺在20多年间迅速度发展壮大,这种增长,也带来不少问题,如低俗、同质化严重、娱乐至上等不良倾向,导致人文价值混乱、行业生态恶化,等等。那么,如何实现网络文艺的健康、高品质发展?努力提升全社会网络文艺素养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网络文艺素养不等同于“网络素养+文艺素养”。网络文艺的科技素养,不仅仅在于使用新媒介和数字化技术,更重要的是培养网络文艺的互联网思维习惯、网络语言的创新精神等。网络时代对创作者的知识储备要求并没有降低,而要求其有更为丰富复杂的艺术素养和人文底蕴。
只有年轻的网络文艺创作者自觉关注现实,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文艺成就,全面提升人文素养,才能创作出富有独创性的网络文艺精品。
(摘自李安《网络文艺素养,你我都要有》,原载于《光明日报》)
材料二:
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引发了观众关于原著小说抄袭与否的热烈讨论,“融梗”一词也进入大众视野。所谓“融梗”,是指网络文学创作过程中汇集各方创意,在作品人物设定、故事套路等方面借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融梗”究竟是不是抄袭?是否应该受到法律惩戒?这些疑问集中凸显了网络文学中有关原创与模仿的界定难题。
“原创”是著作权制度的核心概念,但在面对互联网时代的类型文学写作时受到了挑战。网络文学从发展之初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仿,这种现象不能简单理解为法律保护不够到位,在更深层面上是与网络类型文学生产机制紧密相关的。
类型套路是网络文学的典型特征。网络文学类型绝大多数并非由单个作者独立创造,而是由初始设定出发,经由大量写作者前后相继,才得以陆续展开。再如,读者前所未有的参与性。网络作家的工作通常不再是“一个孤独漫步者的遐思”,而是和读者进行大量互动,双方共同汇聚创意,实现类型的创造、更新。在这样一种创作机制之下,“套路”和“梗”的反复使用常难以避免。
但这不意味着,抄袭是可以容忍的。《少年的你》所引发的抄袭与否的讨论,恰恰提醒我们,网络文学绝不是著作权的法外之地,必须找到一条既能保护写作者合法权益又能保持网络文学创作活力的道路。
(摘编自储卉娟《网络文学:既要秩序也要活力》)
材料三:
人们经常把网络小说的类型化现象归结为资本驱动下的商业性产物,而网络小说呈现类型化形态的根本缘由、网络小说的创造性则被漠视。
类型化的网络小说,在大众读者的热情推动下不断成型,其发生发展的根本缘由在于人类对各种生命情感体验的内在需求。比如惊悚、恐怖小说,它们通向恐惧、紧张、焦虑等负面情绪体验。但太平岁月,人们缺少或向往这种危险的刺激,所以会本能地从文艺作品中寻找恐怖刺激的情景,释放紧张感、焦虑感,并得到生存经验的补偿。读者会为自己现实的安全处境感到愉悦与满足,这种心理需要就刺激了相关类型小说的发展。
我们还必须强调,优秀的网络小说受到追捧的原因,主要在于其类型定势之后,总是呈现出的作者个人的独创性。比如玄幻小说,在作者与读者求新求变的欲望推动下,它既创造性地运用了西方玄幻小说的魔法、龙、精灵与魔鬼等元素,也混合了中国古代神话、历史文化典籍中诸种神力元素,更打通了玄幻小说与科幻小说的类型界线,另开小说类型的局面。这些小说,创造了独特的生命、社会文明与宇宙景观,具有文本价值的独一性,丰富了人类的想象力,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
(摘编自康桥《网络小说的类型化与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