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因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的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的行为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请从自由与法治关系的角度,点评仇某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