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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查士丁尼承袭万民法,承认奴隶处于主人的权力之下,主人对奴隶有生杀予夺之权。但他在立法中又规定,主人非依法不得“毫无里由地杀害自己的奴隶”,并且要求主人“善待”自己的奴隶。如果主人非法杀害或过分虐待自己的奴隶,将受到处罚。

材料二:这份宣言阐明了关于自由、财产和安全的基本原则——“就人们的权利而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且始终如此……国家实质上是所有主权的来源……法律是公众的意志的表达…… 自由存在于做任何不损害别人的事情的权力中……”最后一个条款表明,资产阶级并没有失去对革命方向的控制:“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没有一个人应当被剥夺这种权利”。

材料三: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三款,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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