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也称为“共享用工”),是指不同用工主体之间为调节特殊时期阶段性用工紧缺或
富余,在尊重员工意愿、多方协商一致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前提下,将闲置员工劳动力资源进行跨界共享并调配至具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主体,实现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员工供给方降低人力成本、员工需求方解决“用工荒”、待岗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多方共赢式新型合作用工模式。共享员工的做法让员工在企业之间临时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共享用工”的合作成为国内企业应对疫情进行积极自救的一次创新之举 。
“共享员工”能否在将来得到推广,成为新型用工形式呢?是否可以成为日后经常性的用
工模式?这些都有待相关法律和制度明确和完善。如新的用工模式与劳动法、合同法部分内容相悖;劳务纠纷、工伤等责任界定难;员工可能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侵犯商业秘密;来自其他企业的“共享员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合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