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对面向新世纪的科技发展作出规划。为落实《纲领》的各项要求,国家科委和有关部门联合推出一系列科技和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并先后在沈阳、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科学技术服务于经济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1994年2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1995年5月6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正式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