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明被称为礼乐文明,文化被称为礼乐文化,政治被称为礼乐政治。就中国古人对诗、礼、乐的理解看,我们很难分清它到底是属于美学还是伦理学的问题。“礼”主要涉及道德伦理问题,“乐”却指向伦理性的至善理想。也就是说,虽然按照现代学科划分,美与善或者美学与道德之间存在分界,但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论述中,两者却是混融的,其一体性要远远大于分离性。
但是,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美与善之间仍然存在差异。比如在《论语·八佾》中,孔子评价上古乐舞《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则“尽美矣,又尽善也”。这一方面说明美与善不可相互取代,另一方面则说明善必然是从美出发的善,美对于道德之善而言具有奠基性和先发性。正是因此,自孔子以降,中国儒家向来主张以审美教育涵养道德教育,即以美储善。所谓以美储善,就是通过美对善的渗透和包容,使美成为道德的容器和存在境域。春秋时代,孔子对西周政治推崇备至,一段时间梦不见周公就心怀惶恐。但他在讲西周政治的特色时并没有讲到善或道德的问题,而是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说明人文性的美并不仅仅是为善的到来铺陈前奏,而是对至善之境具有整体的涵盖和弥漫性。中国传统儒家强调美对善的生成和涵养作用,同时也强调善向美的二次生成。人们相信,人的内在道德品质与外在形貌具有一体关系。孟子认为涵养内在的“浩然之气”是培育君子之德的要务,被这种道德化的浩然之气充盈的状态就是美的状态,由此显现的形象的光辉就是崇高。
在中国古代,美一方面涵养道德,另一方面引领道德;它在个体层面涉及“以美立人”问题,在国家层面涉及“以美立国”问题。一种美德共济、美善相乐的雅化国风正是借此得以形成。在美与德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思想者之所以以美和艺术作为国家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原因无非在于美深化了道德的人性基础。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者之所以持之以恒地对其人民进行诗教和乐教,根本原因在于看到了美和艺术对人性之善的发蒙、滋养和化育作用。从中国历史看,由儒家确立的社会道德原则和伦理秩序之所以具有纵贯数千年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它借助美和艺术深化了道德的人性基础,活化了社会伦理秩序,软化了诸多人伦规则的机械和僵硬,使其更合乎人性和人情。
认清这一点,有助于更深刻地体认美育之于中国当代学校乃至国民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也有助于为国家道德建设开启出一条更趋行稳致远的道路。
(摘编自刘成纪《中国古典美学中的“美”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