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一条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第二条 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材料二: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来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庄严地宣布并昭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
材料三: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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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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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加与法律的制定。
第十七条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