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中国文化传统未看,“家—国”之间具有某种价值上的同构性,因此,中国的老话说:“国之本在家”,“积家而成国”,《大学》讲:“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在家孝亲,推之事君;在家悌兄,推之事长,通过“孝”与“悌”在价值观念上的延展,实现从“齐家”到“治国”的跨越,“家齐而后国治”,以及最终达到德化天下的境地)所以,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孝悌”所支撑的“家”,既具有生存论上的核心地位,同时在社会的“修齐治平"层面上也居于核心部位。但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恰恰在这里,有着“公”与“私"的鸿沟:“家”似乎属于私德,似乎很难跨越到公共领域去。
在以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中,“家”与“国”的同构性关系一直受到很大话病,似乎政治上的专制与家庭的伦理观念有着极大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家”与“国”则分属两界,有其不可通约之处。如果不能在这个关键部位有所突破,中国文化传统的“修齐治平”就再难在现代社会立足。
事实上,在现代社会,我们同样可以在更为积极的层面上未理解“家”的作用3一如西方的宗教改革,改革之后的基督教新教对于现代社会有着极大贡献,如马克斯·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所做的分析那样;在现代社会,家庭成员的关系都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包括孩子对父母的尊重,父母对孩子的恩爱与尊重,以及孩子们之间的相互尊重这样培育出来的家庭关系对现代社会同样非常有益。但是,在现代文化中,受限于个体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家”在政治—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始终是缺位的。霍耐特在分析现代社会时非常敏锐地看到,“自由主义思想,把家庭领域只是看成一种单纯给定的,没有什么进一步影响的结构,从而忽略了它在现代社会的政治—道德的建设中的作用”。这一评价是非常有见地的,深刻地揭示了西方社会因自由主义作祟而在认识“家”的社会作用方面所存在的盲区。
在《自由的权利》一书中,他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亲密关系”与“家庭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研究,指出:“一个民主性的共同体,是多么依赖于它的成员究竟有多少能力去实现一种相互合作的个人主义,就不会长久地一直否认家庭领域的政治—道德意义)因为要想让一个人把他原先对一个小团体承担责任的能力,用来为社会整体的利益服务,这个人必须拥有的心理前提,是在一个和谐的、充满信任和平等的家庭里建立的。"霍耐特的论述有着强烈的实践智慧,具体点出了在现代社会中“家”的政治—道德意义,算是一种现代版的“家和万事兴”。“家”不再是宗法式的共同体,“家”作为专制温床的时代,也早已过去)现代家庭恰恰是培养共同合作,相互支持的重要机制。确实,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性不是一个“个体”的自然本性,而是在“家”中教化出来的德性之人)从对最亲近之人的爱“推及”到对他人的爱,进而“推及”到对宇宙的爱,这正是“家”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教化功能,是“个体”得以社会化的最初和最重要的环境)在现代社会中,“家”所培养出来的善于合作的“个体”正是健康社会的基础。
在“修齐”与“治平”之间找到新的联接点,中国文化传统重视“家”的传统,就可以在现代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家”的价值观念有重大意义,这是其他价值观念得以发挥的基础)没了这个基点,整个价值系统中的其他规范就会飘摇欲坠,社会就会迅速进入失范状态。
(节选自孙向晨《重建“家”在现代世界的意义》)
材料二:
“家”是中国文明构成的总体性范畴。相比于犹太—基督教文明和古希腊文明从其起点上就不屈不挠地摒斥“家”,儒家文明对社会伦理、政治以及经济关系的建构,始终是从“家”出发,形塑家国一体的秩序体系)这一“缘情制礼”的反复努力,不仅构成两千多年来中国文明的大传统,也与民间丰富的小传统若合符节,不仅决定我国传统文明的制度和伦理底色,也是更具坚韧性和独立性的“文化—心理结构”即民情的基础。即使20世纪初以来,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家庭革命”甚嚣尘上,家庭结构和模式、传统家国关系频受挑战,但作为“文化—心理结构”的“家”并没有被根本撼动,反而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重建舶来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其他思想的依据。由此可见,不理解“家”的内涵和作用机制,就不可能理解中国文明的实质特点及其构成和变迁。
其次,“家”在中国文明中的上述地位,立足于作为实体的家已成为“中国人的社会生命”之源的事实。今天,若戴着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眼镜未打量“家”,视其为纯粹的权利、利益和权力关系的受体,而忘却其在生活和历史中形成的作为情感和生命意义的承载,甚而忘却其作为现代人之丰富的情感需求(爱情、亲情以及依赖性)的港湾,我们就很难深入把握中国人的日常情感和伦理结构,也难以在不同文明之间开展共情的研究。
(节选自肖瑛《“家”作为方法:中国社会理论的一种尝试》)